各基层国土所、机关各股室:
为了全面做好2014年的防汛工作,结合我局实际,经局领导班子研究,制定我局防汛值班纪律。
一、汛期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,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,必须经局长批准。不请假擅自离岗的,按矿工论处,影响防汛的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二、任何人不得在防汛值班期间饮酒,如有违反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,造成严重后果的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三、防汛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,不得随意替班。
四、防汛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及电话畅通,如因通讯不畅通造成汛情不能上传下达的,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五、防汛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,紧急通知、水情、雨情要及时交带班领导批阅。
六、接到调度指令,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,按照领导批示执行调度指令。如遇突发情况,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应急方案立即逐级上报。
七、防汛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,巡查重点是地灾隐患点等地点。
八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,及时办理交接班签字手续。